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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八)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同时,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自我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试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统一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妇女病普查、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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