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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精神,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市、区县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实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和新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0%;到2008年底,四个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09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优化、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一规划,完善体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各区政府要依据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制订本区社区卫生发展实施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除新区以外的其它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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