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党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十一)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二十二)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城市社区、农村等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消防志愿组织要定期走访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其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