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八)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城市规划区和各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区县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信、电力、城建、供水、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九)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功能,安排城市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十)进一步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安消防中队至少要配备一台大功率水罐车和抢险救援专勤车辆,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市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并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应急储备中心。
(十一)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宜君公安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快营房装备建设和车辆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2010年底前,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十二)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明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要依托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消防保安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运作。2010年底前,除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外,全市其他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