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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襄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襄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防火委主任)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防火委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市公安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电视局、襄樊日报社、消防支队等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由防火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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