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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四、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鼓励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建设,在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新建、扩建万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给予适当扶持,主要用于道路、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协调解决好养殖用地问题,参照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养殖用地审批手续。
  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对生猪生产的贷款标准,降低贷款门槛,切实扩大对生猪养殖场(户)的贷款额度和规模。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殖场户“贷款难”的问题。
  六、对生猪大镇实行奖励。为充分调动各区县、乡镇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对年饲养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殖乡镇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及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
  七、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国家、省和市、县对疫苗经费按20%、30%和25%、25%的比例分担。对储存、运输、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费用,由市、区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每头生猪600元,国家承担80%的损失,养殖户承担20%),给予养殖场(户)扑杀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定期开展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其它疫病的集中监测,加大监测密度和监测频率,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到及时预警预报,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八、加强猪肉市场调节和监管。一是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市服务业办公室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尽快制定我市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根据猪肉市场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储备。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三是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对生猪、猪肉价格进行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措施,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市场稳定。
  九、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一是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在新增低保资金中统筹解决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人员生活造成的影响。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将临时补贴一并纳入低保提高标准范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从原来的175元/月提高到210元/月。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贴政策,用好中央补贴资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我市管理的大中专学校现有贫困家庭学生有关补贴标准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参照省属院校补助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三是建立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各级物价部门要抓紧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准确反映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当价格普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应启动联动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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