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日政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精神,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持我市主要副食品合理的价格水平,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调动养殖场(户)饲养母猪的积极性,国家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分别按40%、20%、40%的比例承担。市畜牧局、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出台具体补贴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本地母猪实际存养数量,落实配套补贴资金,确保 8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级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60元,县级以上政府承担保费的80%,养殖场(户)承担20%。对政府承担的保费,省、市、区县财政分别按40%、20%、40%的比例予以补助。各级政府和畜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加大组织宣传力度,鼓励养殖场(户)投保,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生猪生产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切实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三、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生产性能高、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建立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原良种猪场、资源场、扩繁场的扶持力度。在省财政补助搞好莒县生猪人工授精站的基础上,再分别在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选择一处生猪人工授精站,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区县一次性补贴5万元。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各区县也要制定具体措施,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