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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加大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黄牌”警告;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劣质工程、劣质产品予以公开曝光;要深入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抓好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强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及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诚信日照建设。
  2.积极推行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QS标志、CCC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防伪标志、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等各种认证标识制度,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关知识。
  3.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鼓励支持广大消费者依法进行质量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正检验、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采购验收检验以及工程、设备监理工作。各中介组织要依照市场规则,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建立自律运行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
  (五)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通过普法教育,促使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到我市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通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我市质量兴市与品牌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我市知名品牌的推介力度。要积极开展“质量月”、“3.15”等社会宣传活动,畅通12365、12315、9600111等举报电话与服务热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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