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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物普查也是培养锻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我市文物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我市境内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9月底前,为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阶段。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遗产和地理形势特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实施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各区县要集中精力,抓好普查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资料汇总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汇总普查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进行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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