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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五)制定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各级要制定“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预案,层层落实责任。以社区(村)为基本监控点,对新出现的城乡“双零”家庭,在申报认定后按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层层启动援助预案,确保城乡“双零”家庭成员一个月内解决就业问题。
  六、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一)建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领导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对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单位是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就业援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扶持政策,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为落实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衔接。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街道、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要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各类新闻媒体要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情况通报和监督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加大督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完善信息公开办法,并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求助和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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