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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精神,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解决城乡“双零”家庭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援助城乡“双零”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手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明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援助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城镇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核发《山东省再就业优惠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适龄劳动者为援助对象,并为其办理《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就业;从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构建以市场为向导,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三、严格“双零”家庭认定制度,实行属地化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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