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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九)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请求其它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要按照《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日政办发〔2007〕1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工作,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增强公众信息、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认真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年年底,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12月中旬,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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