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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应急值守和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责;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假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依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立部门间预报、预警和预防联动机制,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要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应急预案进基层的重点,使其深入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使群众能够主动有效防灾避险。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力争测得准、报得早。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街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乡村集中广播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在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交通路段等关键部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预警预测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搞好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字〔2007〕25号)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原则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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