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内容;主要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救援、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
四、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五)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