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军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危险化学品、海上搜救、医疗救护、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公用事业等为核心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社会救援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依托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培训考核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市的应急专家咨询网络;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探索建立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市应急保障体系,设立相应保障组;各区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各保障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整合全市物资储备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市内有关科研机构,提高应急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强化科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十一)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以村庄、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村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积极利用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区县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级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对应急管理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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