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和《“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发〔2007〕73号)以及《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日政发〔2007〕7号),适时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做好规划编制、衔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建设工作,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各区县要在规划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的编制修订必须具体实用,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审核把关,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实施。部门应急预案、区县总体应急预案及重点企业应急预案都要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服从和服务于上级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要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市、县两级总体预案编制完成的基础上,2007年底,市属企业及大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底,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市、区县各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区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08年底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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