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政发〔2005〕42号)(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平时与应急相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早日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相互配套、有机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