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
4. 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符合规定要求;
5. 垃圾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 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十一)公交及出租
1. 公交及出租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执行有力;
2. 公共交通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车内干净整洁,座椅、门窗等设施完整无破损;
3. 车辆司乘人员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上岗,服务规范;
4. 公交车头牌、腰牌、尾牌齐全,并能通过灯光显示供乘客在夜间识认;
5. 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站牌标识清晰;
6. 电脑报站器线路使用规范,使用率达100%,无报站器线路规范使用服务用语;
7. 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
8.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规范服务,配有计价器并正确使用,驾驶员服务卡摆放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监督电话。
9. 出租车辆做到车身、车窗、座垫、地板干净整洁,后备箱干净无杂物。
(十二)公民行为
1. 制定、实施具体的《公民行为规范》;
2. 无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不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
3. 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4. 坐公交车、乘电梯、购物、买票、参观、就餐时不争抢拥挤、插队加塞,谦让老幼病残;
5. 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剧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吵闹;
6. 不在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面前打赤膊、袒胸敞怀、穿睡衣、脱鞋翘脚、抠脚丫等;
7. 不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不踩踏禁行绿地,不攀爬摘折花木;
8. 建成区无饲养家禽家畜。
(十三)节能减排
1. 制定、实施具体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执行有效果;
2. 城市功能照明禁止采用超标准的大功率灯具;
3. 不在道路两侧尚无人烟地段设置公共照明设施;
4. 不在道路或其他绿地里种植假树假花、配置高能耗灯具;
5. 实施屋顶绿化、墙面、桥体等立体绿化,绿化效果明显;
6. 园林绿化工程除因种植地土质原因必须利用客土外,不利用客土进行造景;
7. 城区未从山林中引进大树,更无从境外引进洋花、洋草和洋树。
二、乡 镇(农 场)
1. 领导重视,成立了的领导协调机构,部门密切配合;
2. 制定了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的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实施计划;
3. 已完成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并批准实施;
4. 镇区建设实行规划报建制度;
5. 各项事业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执行有力;
6. 镇区道路、广场、车站等地的路面硬化率(水泥或沥青类材料铺装)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