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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4. 文明执法和接受社会监督有具体措施;
  5.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某一行业开始起步;
  6. “12319”服务网络平台系统已开始启动。
  (七)市容市貌环境
  1. 市容市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执行有力;
  2. 编制城区内主要街道上各类设置物规划,经规划审批的设置物保持整洁完好;
  3. 临街施工工地围档,卫生、安全符合规定;
  4. 架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各类电线井然有序,鼓励地下铺设;
  5.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 无过期、失去使用价值、破损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物;
  7. 城区建筑物设置的亮化工程,其色温、亮度等指标要统一规划布局,并符合国家标准;
  8. 街景建筑整洁,整体协调,文化特色鲜明。
  (八)公共场所管理
  1. 新建各类公共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市场、饮食摊点)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并保持通畅;
  2. 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3. 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 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5. 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 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不应在禁停路段停靠。
  (九)景区景点
  1. 依法设立管理机构,赋予相应管理职责;
  2.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 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并对核心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桩;
  4. 景区内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5. 在景区主要出入口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设置符合标准;
  6. 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标牌、标识配置齐全、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
  7. 逐步建立景区监管信息系统;
  8. 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内部管理、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9. 建立景区重要设施、游人组织及自然环境因素等现有应急预案。
  (十)居住小区
  1. 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
  2. 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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