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重要位置和主要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8. 燃气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备运转正常,企业员工能正确使用;
9. 燃气经营企业客户服务规范化,并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10.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
11. 成立水质检测机构,并经认证;
12. 供水水质检验综合合格率(含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末端水水质)达95%以上;
13. 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达97%以上。
(四)环卫设施
1. 环卫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责任明确;
2.街巷、庭院干净卫生,无乱堆垃圾,无乱贴乱挂、无柴堆、土堆、粪堆;
3. 主要街道上果皮箱设置间距符合标准,果皮箱整洁完好;
4. 环卫专用车辆:每万人不少于2辆;
5. 有专业环境卫生队伍,人员满足要求,管理有序,执法规范;
6. 垃圾能做到日产日清或随满随清;
7.垃圾收集设置密封式垃圾收集点,且服务半径不大于80米(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区,不超过4栋设置一个);
8. 垃圾转运站布局合理、规模满足要求;
9. 城市和县城按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
10.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确保正常运行。
(五)园林绿化
1. 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2. 有园林绿化建设年度计划,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 城市每年有安排合理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并有专门的养护队伍;
4. 有园林绿化完善的普查资料,数据真实、全面,有健全的园林绿化档案;
5.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平方米;
6. 编制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绿地,并严格保护;
7. 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无乱砍滥伐树木,无随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
8.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良好;
9. 道路绿化:无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现象,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死树、枯枝;行道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有良好的遮阴效果;
10. 园林绿化建设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植物应当不低于总植物80%,乔、灌木不低于70%;
11.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桥梁等立体绿化;
12. 每年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
13. 义务植树:城市规划区内人数占应参加人数的80%,完成2007年度园林绿化任务;
14. 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标志、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城市管理与服务
1. 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各行业的管理与执法相一致,执法主体合法;
2. 执法程序合法(抽查档案和现场询问队员);
3. 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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