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参与,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 建立举报公示制度。
省和各市、县要设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脏、乱、差”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媒体予以曝光。年度考核结果在省和当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3. 组织义务监督员队伍,对“脏、乱、差”问题及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劝导、纠正,并将有关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的规定、要求进行宣传、讲解、示范。
4. 营造广泛参与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发放资料、举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城乡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搞好个人、家庭和环境卫生入手,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养成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5. 以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把重大节庆活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元旦、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黄金周等,使干净、整洁、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文明、有序、和谐的人文环境得到经常性保持。为创建“生态岛”、“宜居岛”、“休闲度假天堂”以及最理想的第二居住地等品牌打下良好基础。
五、奖项设立
(一)评奖分组:
1. 城市组:设市城市(海口、三亚以区为单位参加考核)。
2. 县城组:县城镇。
3. 乡镇组:建制镇及农场场部所在地。2008年暂只考核28个镇和农场场部,即12个国家重点镇和16个省重点示范镇。
4. 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
5. 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干线公路(含加油站)按属地分区段考核。
(二)奖项类别:
1.“椰岛杯”综合奖:授予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全面达标的城镇,并按优秀、先进和进步三个等次分别评出。
2. “椰岛杯”范例奖:主要奖励某一方面整治工作十分突出的城镇、景区或路段。
(三)奖励方式:
1. 物质奖励:对获得“椰岛杯”综合奖和范例奖前三名的城镇,省财政每年在下拨有关城镇规划、建设以及其它专项经费时,采取“以奖代拨”方式进行奖励。
2. 荣誉奖励: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市、县、镇及个人,由省政府授予“椰岛杯”,并通报授予表彰。
六、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