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成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新建或改建城市建筑或其他基础设施,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
(五)启动全省小城镇和乡村《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布局建设城乡一体、具有鲜明特色文化的海岛省份。
远期目标(2011-2015年):
(一)设施完善。城镇规划布局合理,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分类处理体系和框架基本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民众的生产、生活行为文明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
(三)特色鲜明。经过全省统一的城镇形象规划设计定位,形成与自然环境、人文风情和产业经济相适应的个性突出且丰富多样的城镇格局。
(四)经过统筹规划、具有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城乡建设逐步向乡村延伸,将海南岛建设成为具有热带海滨特色的中华民族四季花园、国家旅游岛。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脏、乱、差”。具体是:脏-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污水满地;乱-乱张贴、乱摆卖、乱搭建、乱停放;差-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坑洼不平,破损、污渍斑斑,设施状况差,绿化缺损。
(二)设施不配套。具体是:居民密集区有路无灯、有路无绿、有绿无荫、污水无下水道排放;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果皮箱、公厕布局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等。
(三)不文明行为。占道经营、随意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
(四)对市容市貌进行统筹规划,对主要街道上的建筑立面、色彩、招牌广告以及各类地上管线等设施,编列改造计划,限期按规划实施到位。
具体见附件2:《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
三、整治重点范围
(一)各设市城市、县和县城镇的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农场场部。
(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服务区、加油站。
(四)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斯宪(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厅长)
成 员:陈修演(省文明办主任)
陈孝京(省建设厅副厅长)
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白志勤(省卫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