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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附件1
  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的城乡环境状况和城镇管理水平,与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大旅游开放,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把生态文明建设与人居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垃圾围城(主要是镇、村)、污水横流、城镇道路被肆意挤占、交通堵塞时有发生,园林绿化、建筑风格、夜景灯光、城镇面貌等缺乏个性文化特色,城市建筑和各类基础设施样式趋同、色调杂乱,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城镇综合功能的发挥,影响城镇所应承担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城镇的整体品位和海南的整体形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必须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镇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做精、做美、做特海南文明生态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城镇,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一、整治目标
  “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创建最适合人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功能配套完善以及城镇面貌个性文化突出、特色鲜明为目标,全面推进全省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近期目标(2007-2008年):
  (一)全面治脏。城市、县城的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消除成片暴露垃圾;在居民密集区无明沟排污。乡镇(农场),特别是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其经过的乡镇、加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有人定时清理,环境干净整洁。风景名胜(旅游)区垃圾实行专人、定点、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二)集中治乱。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以及乱扔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得到清理。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大力种树、种花、种草,推进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活动。
  (四)在完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街道建筑立面、店面招牌广告改造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城镇面貌杂乱的局面有初步的改观。
  (五)启动省、市、县《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指导城镇特色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位打下基础。
  中期目标(2009-2010年):
  (一)设施配套。城镇、农场及景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级网络框架初步建立,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二)整洁有序。道路、排水、绿化、环卫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等公共设施回归原使用功能。
  (三)园林绿化在提高绿量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品位提升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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