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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琼府〔2007〕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好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省开展“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要求,2008年是此项工作第一次集中考核年,以后每两年集中考核一次。各市、县要参照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责任。各市、县的工作方案在2007年12月底前报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一年一个主题的方式,扎实向前推进。今年的主题为“清洁城乡、绿化海南”,重点整治“脏、乱、差”,充分利用海南独特气候特点,大力开展种树、种花、种草活动,使城镇面貌迅速得到改善。各市、县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优先选择本地问题最突出,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能尽快切身感受到整治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本行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县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监督指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四、为促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海南省热带建筑文化发展对策研究》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从总体上指导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精、做美、做特海南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海南城镇。
  附件:
  1.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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