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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到位。今年,省级财政对800元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2元,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平均达到50%。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贴不得少于30元,在省财政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贴12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月人均补贴8元,其余保障金由县、乡两级分担。各区县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将每年的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民生,特别是农村低保工作,保证农村低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要合理确定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并可根据分类补助原则,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避免因乡镇负担比例过大,资金不能落实,出现以钱定人、应保未保的问题。各区县要确保11月25日前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县、乡两级必须做好低保资金配套工作,对不能落实配套资金的区县将不予拨付省市补助资金。
  (三)严格运作程序。各区县要结合农村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制定本地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要把民主评议与家庭收入核算结合起来,采取简单易行的方式,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助数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申请、审批及注销,实行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动态管理,阳光救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实行县级统筹集中支付的办法,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各区县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机构建设,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要加快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善低保规章制度,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做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保障人数、补助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建立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报制度,市民政局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导纠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低保工作程序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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