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
日照军分区负责组织驻日照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2.工业源普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承担工业源的普查工作。
3.农业源普查组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
市畜牧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污染源普查。
4.生活源普查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组成,负责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
市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生活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局做好第三产业生活源的普查;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及医疗卫生单位生活源的普查。
普查中,市、县(区)普查办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配备原则。
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员数量。普查员的配备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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