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迎接省级审核验收等。2008年4月底前,区县完成本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审核和汇总并报市普查办公室;2008年5月底前,市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配合省环保局进行污染源普查抽查、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完成审核验收。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区县属地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区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三)工作分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源普查组、农业源普查组和生活源普查组四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日照军分区。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