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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日政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普查工作
  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可以充分了解、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摸清全市污染物排放底数,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治污减排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了《日照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附件3),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严格普查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普查技术规范办事,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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