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实行处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省政府文件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与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在11月底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0.85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全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由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52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352立方米下降到246立方米,降低3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增量、优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形成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