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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二)创新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组织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内设机构情况全面调研,摸准企业运行机制在面向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管理流程,真正形成精干高效、运转灵敏、快速反应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企业的战略规划、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投融资、财务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机构,都要以市场为中心,具备直接面向终端用户,及时获取和处理终端需求信息的能力,坚持企业围绕效益转、产品围绕市场转、质量围绕用户转,切实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在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和确定企业用工、分配等内部制度方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机构的服务意识,改善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模式,对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全过程提供服务。

  五、建立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十三)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长效激励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坚持以新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主要来源。

  对行业竞争激烈的知识密集型非上市企业,可试行账面价值增值权激励,授予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一定的股权或名义股权。对发展战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稳健的竞争性大中型企业,实行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可按超考核目标净利润的10-50%提取奖励金,以本企业股份(权)的形式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对拟改制转制国有企业,可在改制时安排不超过总股本10%的股权,用于经营管理层和管理、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

  对扭亏为盈或大幅度减亏的企业,可按超考核目标减亏额的10-40%计提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奖金采用延期支付方式,原则上3年后支付。建立发明技术奖励制度,按不超过发明技术合同净收益的20%用于奖励和激励科研设计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试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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