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流转
所有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江西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凭证、统一财务结算和收费标准的“五统一”原则,继续支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全省设立并完善分支机构,加快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与省外产权交易机构的协作,引入电子竞价、密封报价等便捷高效的竞价方式,完善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有产权进场高效规范交易,发挥好国有资本进退的通道和国有资产重组平台的作用。
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四)整合资源资产发展壮大一批优势企业
大力整合优势矿产资源。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带动,促使全省矿产资源和采选冶、深加工企业重点向江铜集团、江钨集团、冶金集团、煤炭集团、建材集团、盐业集团等国有大型优势企业集聚。“十一五”期间,江铜集团、冶金集团(含新钢、南钢)实现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江钨集团、煤炭集团等实现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建材集团实现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
大力整合基础设施、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代物流等产业。通过阶段性持股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适时转让省投资集团公司在某些行业的部分股权,支持其重点实施天然气入赣工程基础设施和大飞机配套开发等高新技术项目。
大力整合工程建设资源。以市场、项目、资质、技术等为纽带,整合省建工集团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萍矿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等的设计、施工、监理资源,组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江西省建筑业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拓省内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大力整合旅游资源。适时组建江西旅游集团公司,适时引入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合作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发行上市。
大力整合交通基础建设、运营和运输资源,适时组建江西省交通集团公司。整合全省重点水利资源,兼顾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不同特点,明确投资主体、责任主体和运营、管理主体,加快组建省水利投资公司。
(五)放开搞活改制退出一批国有中小企业和劣势企业
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重点实施好“四个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