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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加强高校文献学硕士点建设,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和古籍研究人才。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规,严格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附件
  江西省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3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全省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李玉英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王大同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彭世东 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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