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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江西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江西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江西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江西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省级古籍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我省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江西省图书馆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市、县(区)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后逐级上报。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当地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加强与国际文化组织和海外图书馆、博物馆的合作。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对海外收藏的江西古籍进行登记、建档工作。江西省图书馆负责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江西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江西古籍目录。

  (二)建立《江西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江西珍贵古籍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江西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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