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7〕78号 2007年10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为抢救、保护我省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江西具有悠久的历史,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是我省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这些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省在古籍保护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管理不善,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有的民族古籍因保管条件简陋、保护和整理人员相对缺乏,有些古籍流失,有些面临失传的危险等。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