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1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2004年开展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以来,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省直各单位和海口市、三亚市已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但全省进展情况很不平衡,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进展缓慢,特别是使用正版软件的调查摸底工作、培训工作,以及购置正版软件的经费没有具体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各市、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和分工,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任务,抓紧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以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基础,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核实。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政府各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通用正版软件(主要是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种类、数量,所使用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
(二)政府集中采购。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市、县根据政府及其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财政集中支付,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提倡采购使用国产软件。今后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按照《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要求,采购预装了满足工作需要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