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积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核扩大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民工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四、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一)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人依法将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积极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不建立个人帐户,只设立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从农民工占多数、劳动关系比较明确的行业进行突破,将这部分人群先纳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在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
(一)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围。各级政府在编制经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与农民工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对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把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