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社团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的维权组织、维权代表的作用,要利用自身条件为农民工办实事,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
(一)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体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全市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全市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依托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加强我市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省、市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并积极做好维护我市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 的工作模式,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政策,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加强就业服务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特色,促进培训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扶贫培训等四大培训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四)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完善并认真落实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对农民职业培训的扶持政策,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落实培训资金,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