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5523”工程和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限期整治辖区210国道沿线环境,改善对外形象;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把项目审批关,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生产总值每年以14%以上速度增长的同时,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1.9%,化学需氧量削减10%,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80天。2008年底前,使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农村饮用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辖区内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V类水质目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1.6万吨左右,城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有所下降。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县)、示范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重点抓好“一带二区两河”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