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人人技能工程” 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工作任务的落实、督导检查、项目争取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职教专款和经费的安排和落实。各区县也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部门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市上每年设立50-10O万元职业教育专款,重点支持“人人技能工程”。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职业教育专款,支持“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 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对 “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制定有利于促进“人人技能工程”实施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 “人人技能工程”毕(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和动员。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力度,为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市各级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动员和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实行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区县教育局全面负责,职校初中具体落实的中职招生工作体制。各初中学校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最后一个学期,加开不少于 10个学时的职业教育引导课程,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初中学校负责为职业学校输送初三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生源,区县教育局要将此纳入对初中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