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制度
以“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建立多种助学基金会,广泛吸纳和引进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问题,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基本解决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问题。
(五)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实际,大力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逐步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以城镇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把劳务输出作为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抓紧抓好。不断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六)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加快建立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十分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行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救助制度;适时探索建立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及房屋拆迁等其他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适时开发经济适用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七)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残疾人就业、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足额预算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并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足额、及时。对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