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坚决杜绝无证动物及其产品入境,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入境,坚决杜绝疫区畜禽及其产品入境;严防疫情传入我市。加强疫情监测,扩大疫情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实行日常监管和节假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法抓好对肉品市场的监管。
五、切实做好市场供应,确保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区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猪肉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副食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及时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商务部门要尽快完成《铜川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区县和商务部门要提早对中秋、国庆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作出安排;增加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对发生副食品供应断档、脱销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大投入,结合实际,逐步建立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管得好,调的动,用的上。交通部门要切实搞好农副产品“绿色通道” 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降低流通成本。
六、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各级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要严格价格执法,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用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