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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的趋势,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偏大,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节能执法监管还不够有力,节能形势仍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根据《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铜川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节能监管,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逐户排查,因企施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能耗。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规定,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水泥、钢铁、焦炭、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要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取得实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九日

  铜川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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