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铜政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分布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与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有效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我市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进我市“5523工程”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普查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复查。全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定在2007年9月30日。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制订我市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和普查试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并将普查成果上报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