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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十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重点环境监控的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务部门季报制度,安装与环保和建设管理部门联网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正在建设的新耀污水处理厂、新耀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发挥效益。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十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节能减排的自觉性。
  (三十四)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五)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制冷系统的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节能设备。
  (三十六)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附件1:“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略)
  附件2:铜川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略)
  附件3:铜川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略)
  附件4:铜川市重点水污染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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