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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执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落实国家烟气脱硫电价和煤层气以及余热发电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二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奖励软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各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二十八)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省上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宜君县每吨不低于0.6元;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l.26元;按照国家规定,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八、加强节能减排偿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九)严格依法节能。认真贯彻《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广行业用能限额标准,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大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监察中心,联合环境监测站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三十)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加快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三十一)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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