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键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十)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一)抓好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管理。大力提高煤炭回采率。开发利用煤矸石、煤层气和煤泥,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推广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瓦斯发电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尽快设立全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三)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着力抓好高亮度蓝光LED新型照明产品、多晶硅产品、环境监控信息系统、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高固气比预热分解技术与装备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五)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