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加快对建材、造纸等高取水行业节水改造,逐步淘汰耗水大的落后设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华能铜川电厂、秦岭等大企业要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管网,把中水作为企业的工业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再次利用,使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十四)切实抓好清洁生产。抓紧制订《清洁生产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完善清洁生产配套制度。完成电力、建材、冶金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5)。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五)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七)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区县,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十八)加强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抓好有色、煤炭、化工、建材等耗能大户(见附件2)的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问节能2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000吨。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