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监督管理,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趋势,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管理不够到位、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偏大,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此,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16吨标准煤下降到1.73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1639吨减少到7939吨,削减31.9%;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428吨减少到7600万吨,削减10%;工业粉尘(烟尘)由2005年67613吨减少到60851吨,削减10%。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上大关小”、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引进科技、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