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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的通报
(铜政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10月13日12时5分,由于无业人员张海群人为破坏,致使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水泥厂柿树沟家属院4号住宅楼发生天然气爆炸事件,造成该住宅楼及附近平房严重受损,8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部分供水管道破裂、供电线路损坏,并使该家属院1、5、6号住宅楼及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一中附小教学楼门窗、屋面部分受损,影响了118户群众的正常生活,其中46户148人有家难回;直接经济损失 150多万元。
  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王益区委、区政府、市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强化措施,不惜代价,全力抢救伤员,立即组织疏散安置受害群众,紧急修复受损水、电路及燃气管道,连夜抢修受损房屋,努力稳定居民情绪,确保了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陕西煤炭建设公司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处置得当,表现出了强烈的大局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妥善处理事件、维护铜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带动更多的企业和居民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对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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