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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项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应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养护责任目标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路政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统计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同时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省上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三)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建立农村公路水毁、交通事故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对策措施,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实施
  (一)为了确保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省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惠善利,市交通局局长蒲力民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蒲力民同志兼任。具体职责是: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责任,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规范、整合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协调处理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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